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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共淄博市委网信办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2/6 14:39:42 作者: 管理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社会高度关注,社会各界众志成城投入到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也有个别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保障全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顺利开展,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中共淄博市委网信办、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如下通告。

一、提高网络信息甄别、分析能力,相关信息一定要以各级党委政府和权威部门正式发布的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和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切实做到不发布、不评论、不传播。

二、严禁编发布失实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因不明真相、不了解实情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对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及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

四、全市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及自媒体运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准确,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通过手机端和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患者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大力宣传疫情防治知识、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法制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对在网络、微信朋友圈、抖音、头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网民和各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网络言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共同抗击疫情。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共淄博市委网信办:0533-3188367

淄博市公安局:0533-2138004

举报邮箱:zbswwxbwxk@163.com

 

 

 

                   中共淄博市委网信办

                      淄博市公安局

                     2020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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