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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管车驾管业务有序恢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3/12 10:25:29 作者: 管理员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分级分批,精准防控的原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管车驾管业务有序恢复工作。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救护、防疫、运送防疫物资和关键原材料、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运送鲜活农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以及运送返岗复工人员等复工复产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和应急窗口,“加急办、预约办、上门办”,保障疫情防控,服务复工复产。

二、有序恢复车驾管窗口服务。按照分级分批、精准防控的原则,交警支队及各大队车管所恢复窗口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机动车临时号牌(所有人为单位)以及驾驶证转入、外籍及军警换证业务。

三、逐步恢复车驾管社会网点服务。对复工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社会服务网点以及恢复驾驶人体检工作的医院(见附件),同步开展相应的车驾管业务。

四、推广车驾管业务网上、电话和自助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车驾管业务:

1、通过“交管12123”APP或电脑登陆sd.122.gov.cn网上办理;

2、关注“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3、拨打“电话车管所”(0533-2136789)电话办理;

4、到市及各区县车管所自助服务大厅和自助服务区自助办理;

5、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您可通过“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内的“微车管”电动车登记模块,网上自助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五、缓办部分车驾管业务。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以及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等业务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办理,机动车或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处罚并统一延长注销期限。

六、办理车驾管业务需注意的事项

1、需窗口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办理。请您务必提前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相应车管所和服务站窗口办理。急办业务,优先预约,优先办理。

2、办理业务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车管所和服务站停留。

3、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满分学习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全市各区县车驾管预约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交警支队车驾管业务预约咨询电话

恢复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网点一览表

(截至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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