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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 2020/10/9 9:31:29 作者: 交警支队宣传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因联系地址不详,决定书无法送达到当事人本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告送达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名单如下)。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9日

吊销驾驶证决定书送达公告

序号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 决定书编号 决定书时间
1 白刚 3703031982****6319 淄公交决字[2020]第1096号 2020年6月29日
2 陈娥 3715261984****5224 淄公交决字[2020]第831号 2020年5月27日
3 陈培刚 3709831993****1837 淄公交决字[2020]第1501号 2020年9月3日
4 王雪梅 3703031975****2823 淄公交决字[2020]第1287号 2020年7月29日
5 孙强 3703021978****7739 淄公交决字[2020]第1420号 2020年8月27日
6 李洪波 3703031970****6317 淄公交决字[2020]第1208号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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