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现公布以下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因醉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并构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原因驾驶证作废名单;
2、因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作废名单;
3、因实习期记满十二分驾驶证作废名单;
4、因吸毒成瘾未戒除驾驶证作废名单;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10月21日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