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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发布时间: 2021/4/7 8:45:15 作者: 管理员

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提前谋划,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各项安保措施,保持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节日期间,全市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3%、19%,没有发生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案事件。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清明节安保工作,节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并下发通知作出安排部署。4月3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启明在市局指挥调度大厅,专门视频调度全市安保维稳情况,并就做好节日祭扫、社会面巡防和节日队伍管理等工作进行再强调。针对清明节期间市民踏青出行集中、景区客流车流暴增、祭祀活动使用明火等特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同步启动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严密社会面治安巡逻管控,每天保持2100余名警力上路巡逻,特别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祭扫活动集中地区、旅游景区等部位巡防力度,预防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交警部门保持24小时勤务,加大烈士陵园、纪念馆、墓地等重点部位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力度,期间共设置检查点87个,查纠交通违法行为3829起(其中酒驾62起、超载69起、超员45起),保障了全市道路安全畅通。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防火宣传16次,排查火灾隐患24处,现场制止违规用火16处。启动高等级战时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管控和情报线索落地核查,坚持24小时不间断网络巡查,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110余条。坚持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加强摸排随防工作,加强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监管场所等安全防范,维护疫情形势持续向好,期间全市摸排、随访重点地区来淄或返乡人员687人。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在位,严格落实“双人双十”值班制度,全体公安民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纪律,24小时保持三分之一以上警力值班备勤。市局和分县局组织落实力量,加强督导检查,广大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确保了各项安保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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