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服务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市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办事流程 |
业务流程 |
1 |
普通护照核发(首次申请) |
普通护照核发(首次申请) |
3703000101101-001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应当到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5.现役军人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
160/本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2 |
普通护照核发(换发) |
普通护照核发(换发) |
3703000101101-002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提交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1份;
2.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1份;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1份。 |
10 |
180/本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3 |
普通护照核发(补发) |
普通护照核发(补发) |
3703000101101-003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提交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1份;
2.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1份;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1份。 |
10 |
180/本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4 |
普通护照核发(加注) |
普通护照核发(加注) |
3703000101101-004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有关证明材料1份;
3.有效普通护照1份;
4.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1份。 |
10 |
20/次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5 |
普通护照核发(过期重领) |
普通护照核发(过期重领) |
3703000101101-005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应当到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5.现役军人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
180/本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团队旅游)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团队旅游) |
3703000101101-006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应当到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5.现役军人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7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商务)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商务) |
3703000101101-007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连续至今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探亲)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探亲) |
3703000101101-008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1份;
4.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1份;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1份;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1份;
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逗留)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逗留) |
3703000101101-009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1份;
4.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1份;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1份。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信》,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不超过一年(含)多次签注 80元,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长期(三年及三年以上)多次签注24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其他)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其他) |
3703000101101-010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还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8.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1 |
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网上受理 |
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网上受理 |
3703000101101-011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网上申请;
2.寄送证件;
3.缴费;
4.制作证件;
5.送达证件。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
5 |
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邮寄费省内单程22元/件,双程44元/件。 |
是 |
是 |
否 |
是 |
行政许可 |
1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团队旅游)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团队旅游) |
3703000101101-012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1份;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6.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探亲)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探亲) |
3703000101101-013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1份;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赴台探亲的,交验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即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提交复印件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应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应邀) |
3703000101101-014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邀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5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定居)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定居) |
3703000101101-015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1份;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6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商务)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商务) |
3703000101101-016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1份;
4.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学习)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学习) |
3703000101101-017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8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乘务)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乘务) |
3703000101101-018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19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其他)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其他) |
3703000101101-019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提交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并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1份;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在淄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1份;
7.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1份。 |
10, 单独签注7 |
证件费:80/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否 |
否 |
是 |
是 |
行政许可 |
20 |
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网上受理 |
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网上受理 |
3703000101101-020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网上申请;
2.寄送证件;
3.缴费;
4.制作证件;
5.送达证件。 |
1.受理;
2.接收材料、费用;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
5 |
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邮寄费省内单程22元/件,双程44元/件。 |
是 |
是 |
否 |
是 |
行政许可 |
21 |
出入境通行证 |
出入境通行证 |
3703000101101-021 |
内地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1 |
1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外国护照,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1份;
3.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1份。 |
10 |
一次有效每证15元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2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 |
3703000101102-001 |
台湾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2 |
1(台胞)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1份;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1张;
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胞证,应当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份;
5.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申请补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书面说明1份。 |
7 |
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3 |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审核 |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审核 |
3703000101102-002 |
台湾居民出入境证照审批 |
3703000101102 |
1(台胞)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书面申请1份。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1份;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1份;
3.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1份;
6.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7.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
①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②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1份;
③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
④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1份。
(2)夫妻团聚的需提交:
①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②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③其未成年子女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1份;
在大陆投资的需提交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份。
|
60 |
每证8元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4 |
签证延期 |
签证延期 |
3703000101103-001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签注送达。 |
申请签证延期,应当向出入境管理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1份
(2)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1份
(3)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1份
(4)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1份
(5)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份
(6)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1份
(7)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1份
(8)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1份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对等国家按照对等标准收费,非对等国家按照相关签证收费标准收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5 |
签证换发 |
签证换发 |
3703000101103-002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签注送达。 |
申请签证换发,应当向出入境管理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换发F字签证,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1份;
(2)申请换发J2字签证,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1份;
(3)申请换发M字签证,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1份;
(4)申请换发Q2字签证,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份;
(5)申请换发R字签证,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1份;
(6)申请换发S2字签证,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7)申请换发X2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函件和录取、入学证明1份;
5.外国人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换持新护照的,还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1份;
6.外国人入境后增加偕行人的,还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偕行人的出生证明1份;
7.外国人持团体签证入境申请分团停留的,还应当提交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等材料1份;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对等国家按照对等标准收费,非对等国家按照相关签证收费标准收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6 |
签证补发 |
签证补发 |
3703000101103-003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签注送达。 |
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应当向出入境管理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1份;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1份;(3)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者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对等国家按照对等标准收费,非对等国家按照相关签证收费标准收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7 |
停留证件的签发 |
停留证件的签发 |
3703000101103-004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申请停留证件,应当向出入境管理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参照签证延期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份;
(2)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3)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1份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3 |
16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8 |
停留证件的换发 |
停留证件的换发 |
3703000101103-005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参照签证延期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份;
(2)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3)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1份
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3 |
16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29 |
停留证件的补发 |
停留证件的补发 |
3703000101103-006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参照签证延期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份;
(2)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3)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1份。
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3 |
16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0 |
居留证件签发 |
居留证件签发 |
3703000101103-007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份;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1份,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1份;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人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1份;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1份;
5.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1份。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不满1年 400元/件,1年至3年以内 800元/件,3年(含)至5年(含) 100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1 |
居留证件延期 |
居留证件延期 |
3703000101103-008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份;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1份,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1份;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人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1份;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1份;。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不满1年 400元/件,1年至3年以内 800元/件,3年(含)至5年(含) 100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2 |
居留证件换发 |
居留证件换发 |
3703000101103-009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1.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份;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1份,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1份;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人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1份;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1份。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不满1年 400元/件,1年至3年以内 800元/件,3年(含)至5年(含) 100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3 |
居留证件补发 |
居留证件补发 |
3703000101103-010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查与决定;
4.制证送达。 |
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3.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1份。
注: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
5 |
不满1年 400元/件,1年至3年以内 800元/件,3年(含)至5年(含) 100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4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
3703000101103-011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1份;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职称证明1份;
7.《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1份;
8.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1份;
9.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1份;
10、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1份;。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0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补发60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5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夫妻团聚人员)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夫妻团聚人员) |
3703000101103-012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1份;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1份。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0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补发60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6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
3703000101103-013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1份;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1份;
7.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1份;
8.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1份。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0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补发60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7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亲子团聚人员)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亲子团聚人员) |
3703000101103-014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1份;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1份。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0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补发60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8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
3703000101103-015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1份;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1份;
7.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1份。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0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补发60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39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亲属投靠人员) |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亲属投靠人员) |
3703000101103-016 |
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居留证件 |
3703000101103 |
1(外国人) |
1.照相;
2.填表;
3.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受理;
2.收费;
3.审核;
4.省公安厅审核;
5.公安部制证送达。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1份;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1份。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0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补发600元/证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0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3703000101104 |
2 |
1.申请;
2.接受现场勘验;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现场勘验;
3.审查决定;
4.制证送达。 |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
5 |
0 |
否 |
是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41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方案审批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方案审批 |
3703000101105-001 |
爆破、焰火燃放许可 |
3703000101105 |
2 |
1.申请;
2.接受现场勘察、安全评估;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现场勘察、安全评估;
3.审查决定;
4.制证送达。 |
1.爆破合同(3份,所在单位提供);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份,公安机关提供);
3.对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3份,具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提供);
4.对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监理报告(3份,具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提供);
5、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爆破员、安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公安机关提供)。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2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3703000101105-002 |
爆破、焰火燃放许可 |
3703000101105 |
2 |
1.申请;
2.接受现场勘察;
3.领取证照。 |
1.受理申请;
2.审查和现场勘察;
3.决定;
4.制证送达。 |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3份,所在单位提供);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3份,安监局提供);
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3份,所在单位提供);
4.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3份,公安机关提供);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3份,所在单位提供)。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3 |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许可 |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许可 |
3703000101105-003 |
爆破、焰火燃放许可 |
3703000101105 |
2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制证送达。 |
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许可》申请表(1份,所在单位提供);
2.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公安机关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提供);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提供)。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4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
3703000101106-001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和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3703000101106 |
2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制证送达。 |
1.凡需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证的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国家有关调拨分配文件,注明运输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
2.办证时携带押运人员工作证、身份证、公务用枪持枪证、公务用枪枪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向运往地省级公安机关申办;
3.在本省运输的,向运往地市级公安机关申办。(1)填写规范的《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纸质)(2)本单位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3)配售、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批准通知书)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4)专职押运人员身份证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运输进出口枪支弹药的,还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购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运输射击运动枪支的,还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装备器材部门的到货通知(或调拨单)或省体育局与省公安厅职能部门联合下发的调拨通知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5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
3703000101106-002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和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3703000101106 |
2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制证送达。 |
1.《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枪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一份存本单位;
2.持枪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金融、保安服务公司、军工等守护押运单位还需提交守护、押运岗位数量、人员名单及运钞车辆名单。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6 |
射击竞技体育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射击竞技体育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3703000101106-003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和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3703000101106 |
2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制证送达。 |
1.填写规范的《射击竞技体育枪支(弹药)携运许可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单位申请函;
3.配售、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批准通知书)并复印件;
4.专职押运人员身份证并复印件。运输进出口枪支弹药的,还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购销合同复印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运输射击运动枪支的,还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装备器材部门的到货通知(或调拨单)或省体育局与省公安厅职能部门联合下发的调拨通知并复印件。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7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3703000101107-001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3703000101107 |
2 |
1.申请;
2.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后进行审核、审批;
3.发放《准予施工通知书》。 |
1.受理;
2.组织专家组论证;
3.审查决定;
4.制证送达。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申请人向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1份);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份);
3.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1份);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1份);
5.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份);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1份);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份);
8.设备器材清单,应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的位置说明(1份);
9.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1份)。 |
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8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3703000101107-002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3703000101107 |
2 |
1.申请;
2.接受实地检查验收;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
3.审查决定;
4.制证送达。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1份);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1份);
3.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1份);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1份);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1份);
6.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和预算情况作出说明)(1份);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1份);
8.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份);
9.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1份)。 |
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49 |
保安员证核发 |
|
|
保安员证核发 |
3703000101108 |
1 |
1.到辖区派出所或治安大队填写《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采集指纹和掌纹信息;
3.拍照;
4.填写《保安员资格审批表》;
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保安员资格考试准考证》;
6.理论和体能考试;
7.考试成绩合格者领取保安员证。 |
1.受理;
2.资格审查;
3.制发《保安员资格考试准考证》;
4.组织理论和体能考试;
5.制发证照。 |
1.身份证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1式1份;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1式1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20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50 |
禁区通行证办理 |
|
|
禁区通行证办理 |
3703000101109 |
3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制证送达。 |
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电子台帐。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51 |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用道路及道路空间、挖掘路面许可 |
|
|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用道路及道路空间、挖掘路面许可 |
3703000101110 |
2 |
1.申请;
2.接受实地勘察;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联合辖区交警大队实地勘察;
3.审查决定;
4.制证送达。 |
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道路主管部门意见、辖区警力部署方案。 |
7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52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3703000101111-001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申请;
2.接受机动车查验;
3.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4.业务申请;
5.选号;
6.缴费;
7.领取机动车证件;
8.领取机动车号牌。 |
1.受理;
2.查验机动车;
3.选号;
4.收费;
5.制证送达。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合格证原件。其中,属于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底盘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
1 |
机动车号牌及证件工本费:大型140元小型14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3 |
变更车身颜色和使用性质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3703000101111-002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2.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3.申请;
4.缴费;
5.等候区领取证照。 |
1.查验机动车;
2.受理;
3.收费;
5.制证送达。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允许使用制式外观或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需盖有主管部门印章(主要针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
1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4 |
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3703000101111-003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到检测站上线检测并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3.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4.申请;
5.缴费;
6.等候区领取证照。 |
1.到检测站上线检测并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
4.业务受理;
5.交费;
6.等候区领取证件。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
1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5 |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3703000101111-004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2.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3.业务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查验机动车;
2.受理;
4.收费;
5.制证送达。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
1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6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管辖区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3703000101111-005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2.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3.业务申请并交回机动车号牌;
4.缴费;
5.领取档案和临时号牌。 |
1.查验机动车;
2.受理并收回机动车号牌;
3.收费;
4.提取档案并制证送达。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1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大型15元,小型2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7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入管辖区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3703000101111-006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到尾气检测站检测并领取尾气检测单;
2.业务资料申请;
3.查验区查验车辆;
4.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5.业务申请;
6.选号;
7.缴费;
8.等候区领取证件;
9.号牌制作点领取机动车号牌。 |
1.到尾气检测站检测并领取尾气检测单;
2.业务资料受理;
3.查验区查验车辆;
4.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
5.业务受理;
6.选号;
7.交费;
8.等候区领取证件;
9.号牌制作点领取机动车号牌。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档案;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尾气检测单。 |
3 |
机动车号牌及证件工本费:大型130元小型13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8 |
变更共同所有人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3703000101111-007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1 |
1.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2.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3.业务申请;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查验机动车;
2.受理;
3.收费;
4.制证送达。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5.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 |
1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59 |
机动车转出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3703000101111-008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在查验区接受机动车查验;
2.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3.业务申请,交机动车号牌;
4.缴费;
5.领取证照。 |
1.查验机动车;
2.受理并收回机动车号牌;
3.收费;
5.提取档案并制证送达。 |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
1 |
机动车证件工本费:大型15元,小型2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0 |
抵押登记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3703000101111-009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签注登记证书。 |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1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1 |
解除抵押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3703000101111-010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签注登记证书。 |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解押通知书。 |
1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2 |
机动车报废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3703000101111-011 |
机动车登记 |
3703000101111 |
3 |
1.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2.业务申请,交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
1.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
2.业务受理,交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制证送达。 |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1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3 |
期满换证 |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3703000101112-001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3703000101112 |
1 |
1.体检;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体检;
2.受理;
3.制证送达。 |
1.驾驶证;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三张。 |
1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4 |
转入换证 |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3703000101112-002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3703000101112 |
1 |
1.拍照;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采集人像;
2.受理;
3.制证送达。 |
1.驾驶证;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4.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
1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5 |
遗失补证 |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
3703000101112-003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3703000101112 |
1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制证送达。 |
1.身份证;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
3.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
1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6 |
损坏补证 |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
3703000101112-004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3703000101112 |
1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制证送达。 |
1.损坏的驾驶证;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
4.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
1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7 |
注销最高准驾 |
机动车驾驶证降级 |
3703000101112-005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3703000101112 |
1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制证送达。 |
1.身份证;
2.驾驶证或暂扣凭证;
3.《注销最高/实习准驾通知书》;
4.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
1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8 |
自愿降级 |
机动车驾驶证降级 |
3703000101112-006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3703000101112 |
1 |
1.体检;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体检;
2.受理;
3.制证送达。 |
1.驾驶证、身份证、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
1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否 |
否 |
是 |
否 |
行政许可 |
69 |
6年内免检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3703000101113 |
3 |
1.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签注行驶证并制发送达检验合格标志。 |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三)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
1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0 |
机动车申领临时号牌 |
|
|
机动车申领临时号牌 |
3703000101114 |
3 |
1.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2.申请;
3.领取证照。 |
1.业务受理;
2.制发送达临时号牌。 |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销售发票 |
1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1 |
机动车补领行驶证、号牌 |
|
|
机动车补领行驶证、号牌 |
3703000101114 |
3 |
1.业务厅导办台取号;
2.申请;
3.领取证照、牌照。 |
1.受理;
2.制发送达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1 |
0 |
否 |
否 |
是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2 |
校车驾驶人审验 |
|
|
校车驾驶人审验 |
3703001001115 |
1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签注驾驶证。 |
驾驶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联网可查询的不需要提交) |
1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权力 |
73 |
除校车驾驶人外的其他驾驶人审验 |
|
|
驾驶人审验 |
3703001001116 |
1 |
1.申请;
2.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查决定;
3.签注驾驶证。 |
驾驶证、身份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
1 |
0 |
否 |
否 |
区县通办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74 |
保安从业单位备案 |
|
|
保安从业单位备案 |
3703001001122 |
2 |
1.申请:
2.领取证照相馆。 |
1.县级公安机关受理;
2.县级公安机关审查现场出具审查意见;
3.市公安局审查决定;
4.市公安局制证送达。 |
1.备案申请书1式1份;
2.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保安服务合同1式1份;
3.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等相关证明文件1式1份;
4.提供保安服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情况;
5.保安员花名册、保安员证等。 |
1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权力 |
75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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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
3703001001125 |
3 |
1.提交申请;
2.申请;
3.决定。 |
1.受理;
2.决定。 |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1.《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1.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登记表。
2.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带照片);
3.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是指该单位获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物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如民政部门发放的社团组织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点、范围、区域内基本情况、岗位设置情况);
6.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书面材料);
7.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8.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包括任务目的、组织指挥、保安力量配备和职责分工、通信联络、应急措施等)。 |
1/8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权力 |
76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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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3703001001126 |
2 |
1.填表;
2.提交申请;
3.领取证照。 |
1.受理;
2.审核;
3.省公安厅审查决定;
4.省公安厅制证送达。 |
1.填写《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企业章程;
5.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6.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7.营业执照。 |
30(申办单位修正、补充材料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