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绿色通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
凭证副联原件;
5.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
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注: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
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三、补领机动车号牌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业务。
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四、驾驶证申领、审验
政策概述: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第十八条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在办理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区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1.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不用提供体检纸质证明);
2.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
五、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六、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不用提供体检纸质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七、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政策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