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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9/18 10:05:11 作者: 管理员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绿色通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

凭证副联原件;

5.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

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注: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

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三、补领机动车号牌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业务。

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四、驾驶证申领、审验

政策概述: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第十八条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在办理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区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1.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不用提供体检纸质证明);

2.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

五、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六、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政策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不用提供体检纸质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七、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政策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区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县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县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县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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