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交通安全常识

发布时间: 2020/12/22 8:28:35 作者: 临淄分局

1、在道路划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划分上述车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道路的右侧通行。

2、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等交通设施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走人行横道线。

3、在通过没有交通设施路口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4、不许在公路上、马路上和机动车道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

5、不许追车、扒车、拦车、向车上抛物。

6、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7、不许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上逆向行驶。

8、上放学时,三人以上,要结队通行。

9、学龄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方可在道路上通行。

10、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下车推车而行,禁止闯红灯。

11、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横过马路时,要下车左右辽望,在确认安全下,推车而过。

12、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3、骑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行车或者行车时手中持物。

14、不得扶身并行,拉横排骑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淄博市公安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邮政编码:255095 网站运行管理值班电话:21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