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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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3-5373130 | 文号: | 淄公通〔2023〕34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淄公通〔2023〕34号
各公安分县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6日
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双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服务发展举措提标提效,制定以下措施。
1.健全完善警企联系服务机制。市、县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企联络办”,深化落实警企联络员制度。开展“千警联千企”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千名以上民警,点对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企一警”“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做到“亲”“清”交往。探索在重点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设立驻企服务中心,打造服务企业的“桥头堡”“便利店”。
2.开设“惠企服务专区”。开通网上“惠企服务专区”,汇聚全市公安机关惠企政策,为企业查询、申报相关业务提供办事指南。定期发布公安机关侦破的涉企案件,增强企业防范意识,震慑违法犯罪。上线“企业诉求专区”,开展惠企政策线上答疑、业务办理线上指导,确保有效诉求及时跟进处理。
3.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在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设立人才落户服务专员,开辟驻淄高等院校非淄博籍学生落户“绿色通道”、非驻淄高等院校在校生落户“网办通道”以及高层次人才落户“专享通道”,加强与人社部门人才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服务保障全市招才引智。
4.设立外籍人才来淄“联办窗口”。外籍人才从科技局网上申请工作许可预审通过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联办窗口”提交居留许可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和市公安局同步审批制作证件,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直接到“联办窗口”同时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2本证件。
5.居住证办理“零跑腿”。完善网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渠道,引导未落户的企业用工人员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对有集中申办居住证需求的企业,由企业协管人员统一代办,派出所集中制证、送证上门,实现企业用工人员居住证办理“零跑腿”。
6.涉企审批提速提标。在全市户籍、出入境、车驾管业务窗口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相关涉企审批业务。积极推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落实“无感智办”“打包办”事项。对企业因商务急需出国(境)的,提供加急办证服务。优化门楼牌编划审批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大件运输许可,省内运输当日完成审核,省外运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许可,3个工作日内办结。
7.营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安全“精治”工程,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构建人防、技防、物防、心防、联防“五防”道路交通安全立体化防控体系。建成全市交通信号一网控制,打造全域绿波,广泛应用“智行淄博”车路协同智慧交通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货运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扣车、不扣证,缩短处理时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证据后尽快放行;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帮助联系车辆转运。
8.优化涉企交通管理服务。推行车辆检测“一件事”,会同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安检、环检、综检“三网”数据融合,研发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系统,提高车辆检验审核效率。对辖区内出租、公交、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批量购置新车5台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就近检测站上线查验服务。扩大新能源货车通行范围和时段,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除城市快速路外,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新能源货车(4.5T以上)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区域;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允许通行。积极为中型、重型货车夜间(晚23时至早6时)“免通行码”通行预留通道;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大力推广交管“12123”和“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货车通行码,临时通行码网上实时申请、即时核发,实现全天候自助申领,短期和长期通行码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9.助力重大项目交通物流安全畅通。对符合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前置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对不符合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加强周边交通组织规划。定期开展重大项目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0.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依法快速妥善处置涉企警情,对需要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涉企警情,在第一时间派警的同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处置。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涉企突出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及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强做优“生态警务”建设,压实“生态警长”职责,严打各类危害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1.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组织开展打击侵企经济犯罪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害重大项目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影响企业融资安全的票据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打着重大项目“旗号”开展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及时为企业止损、挽损。
12.护航淄博海外企业发展。建立健全跨国犯罪案件侦办协作研判机制,用足用好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资源,严打侵害淄博海外企业项目及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挤压涉企跨国犯罪外逃人员活动空间。
13.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大对企业品牌、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和著作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帮助创新型企业参与竞争、加速成长。强化对“老字号”企业、“好品山东”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全力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14.强化企业周边治安防控。整合巡特警、派出所、警务站、交警等警力资源,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园区的巡防守护。以夜间经济集中区域为重点,通过智慧巡防系统智能引导全市警务站、巡特警等巡防力量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倾斜,开展精准巡防。深入摸排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凡接到企业投诉治安问题,情况属实的,3天内开展治安整治。
15.加强涉企风险防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化解因征地拆迁、破产重组、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大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及周边的道路交通、危爆物品管控力度,严格大型活动安全监管,防范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漏洞,及时开展研判分析并进行预警,提醒相关部门、企业加强防范、堵塞漏洞,防止发生系统性、行业性风险。
16.保护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按照《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定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纳入常态化护网演练,通过技术检测帮助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漏洞。
17.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全面落实受立案制度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涉企案件。对重大、复杂、敏感涉企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防止选择性、逐利性执法,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8.组建公安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成立以公安机关公职律师为主体的助企法律服务队,及时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充实到服务队中,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帮助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知法、守法、用法。
19.开展平安宣讲进企业活动。组建巡回宣讲团,定期走进厂矿企业,围绕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涉企犯罪防范,以及治安防控、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内容,点对点、面对面开展主题宣讲,推动企业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
20.畅通企业监督投诉渠道。自觉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托12389举报投诉平台、网上“惠企服务专区”等渠道,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对企业和企业家反映的重大问题,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涉企信访事项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及时依法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