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公安局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淄公办〔2021〕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1-5124267
成文日期
2021-01-26
发文日期
2021-01-2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公安局印发
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 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通知
淄公办 〔2021〕1 号
各公安分县局:
为深入落实我市“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便民利民措施落地,淄博市公安局推出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业务,现规定如下:
一、电子身份证等同于实体身份证效力,群众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使用电子身份证或实体身份证办理实名入住。
二、各公安分县局要靠前一步、主动对接,切实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全市旅馆、宾馆、招待所、连锁酒店、民宿等单位人员掌握电子身份证注册及使用方法。同时,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督促旅馆从业人员指导、帮助群众使用电子身份证,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公安改革带来的便利。
附件: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实名入住操作流程.doc
淄博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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