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葵、郭远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道路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属于低速电动车,这些车辆的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大部分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告范围内,不能挂牌落户,也无法购买相应保险。加之,这部分车辆驾驶人多数没有取得驾驶证,导致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突出,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将无法得到正常保障。
老年代步车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前期,我们联合多部门,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以市交安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标”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但由于源头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违规生产、多数公司未停止车辆销售,导致仍有大量老年代步车流入市场、上路行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结合“非标”三轮车、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闭环管理工作,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农村三轮车“三见面一建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农村三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持续开展“三见面一建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取“一车一编号一反光条”方式进行统一编号、建档管理,积极推行建立智慧化管理平台,专门开发“非标车”管控系统(“非标车”含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范围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将“非标车”基础信息采集、路面精准查缉、视频抓拍推送、溯源教育劝诫等全部纳入平台,利用交通管理前端感知设备,对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分析,形成闭环管理。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劝诫教育,开展面对面、一对一滴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将“非标”车纳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社会管理组织的管理范围,实行“一抓拍三识别”、“一报警三响应”机制,督促中队民警、乡镇干部、村干部对驾驶人进行教育管理,或者督促监护人劝导教育,积极发动、动员社会管理组织“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并通过摸排建档、违法推送、劝诫教育、签订责任书,提高车主及驾乘人员遵守承诺、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形成“非标”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新机制、新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要求,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尤其是老年驾驶人开展教育劝导,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出行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淄博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