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万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民宿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民宿、网约房作为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缺乏管理依据和处罚措施,多数民宿、网约房处于管理盲区,存在着许多治安隐患和漏洞,尤其是底数不清、情况掌握不到位、人员登记不全面等问题。山东省公安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试行)》,从2020年10月开始部署全省各地试行,但2年后即失效废止。2020年10月22日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会议,在全市推广应用民宿\网约房服务系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并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全警大走访等活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摸清全市民宿、网约房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等基础底数,并将房屋、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和重点部位、重要区域信息录入系统。对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宿等信息进行登记,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新手段,推进信息实时上传比对、重点关注人员主动报警,实现对网约房及相关场所、人员、物品、设施等治安要素不间断动态掌控。
二、困难和问题
实际工作中发现,民宿、网约房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与旅馆业管理产生了交叉,由于民宿、网约房没有明确法律定位,缺乏管理依据,开设民宿、网约房不需要任何手续,给管理、查处和打击工作造成困难。为切实改变这种局面,2024年4月23日,淄博市第7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部分新兴领域生产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网约房(共享住宿),是指位于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内,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进行交易,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未纳入特种行业管理,提供居住、休息等服务功能的住宅。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网约房(共享住宿)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协助做好人员登记和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以主动服务、智慧服务、安全服务为切入点,以信息化手段为载体,以规范“四实”登记为核心,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一是强力推动民宿、网约房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年内实现系统覆盖率、入住旅客四实登记率全面提升。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服务民宿、网约房发展工作模式,调动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民宿、网约房健康发展。三是根据民宿、网约房经营主体的需求,提供预约定制培训服务,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加强警企协作,定期开展走访活动,收集掌握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五是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共同推动民宿、网约房健康发展。
淄博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