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电动四轮车出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电动四轮车大多属于低速电动车,车辆的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大部分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告范围内,不能挂牌落户,也无法购买相应保险;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驾驶人员越来越多;这部分车辆驾驶人多数没有取得驾驶证,导致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突出,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将无法得到正常保障。
低速电动车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前期,我们联合多部门,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以市交安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标”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但由于源头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违规生产、多数公司未停止车辆销售,导致仍有大量老年代步车流入市场、上路行驶。
7月9日,我们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全市违规电动车交流座谈会,对违规电动车禁限行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结合违规电动车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劝诫教育,开展面对面、一对一滴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拟出台违规电动车禁限行通告,并积极发动、动员社会管理组织“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并通过摸排建档、违法推送、劝诫教育、签订责任书,提高车主及驾乘人员遵守承诺、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形成违规电动车管理的新机制、新氛围。
淄博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