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1-52847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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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的通知

淄公通〔2021〕28号

 

各公安分县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4日

 

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关心关爱企业家部署要求,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1、开通惠企利企绿色通道。为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办理户籍、出入境、车驾管业务畅通“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专享服务,优先快速办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方便外地来我市投资、经商人员生产生活。完善网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渠道,实现企业用工人员居住证办理“零跑腿”。对有集中申办居住证需求的企业,由企业协管人员统一代办,派出所集中制证、送证上门。为企业外籍专家人才及持有“淄博优秀企业家服务卡”的企业家提供出入境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对企业因商务急需出国(境)的,提供加急办证服务。在企业、工业园区较为密集区域,增设重点车辆业务办理服务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危化品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重点车辆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分局、户政管理处,各公安分县局

2、最高效率办理涉企审批。建设全市电子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政务政企、企企之间电子印章自由使用。涉企审批事项第一时间受理,最快速度办结。企业外籍专家人才居留许可、签证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家出国(境)证件办理当日完成审批并提交省公安厅制证。推行电子码禁区通行制度,多渠道为企业网上办理禁区通行证,实时申领、即时生效。优化门楼牌编划审批流程,前置申报程序,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一类、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和当日办结,购买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报备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分局、户政管理处、行政许可处,各公安分县局

3、优化涉企交通管理服务。扩大新能源货车和纯电动轻型货车在城区通行范围和通行时段,对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轻型货车和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及邮政快递等涉民生配送的大型货车存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在部分城区禁停路段探索实行城市配送车辆临时(30分钟内)停靠管理措施,为企业配送车辆提供便利。在滨莱高速淄博段开辟重点车辆运输“绿色通道”,对运送应急物资的车辆,采取护送、引导等措施,最大限度予以保障通行。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4、严打涉企突出违法犯罪。从严从快查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涉企违法犯罪,及时为企业挽损。对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家人身及合法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抽调专人侦办,重点案件市局挂牌督办。加强对非法经济活动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刑侦支队,各公安分县局

5、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大对企业品牌、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帮助创新型企业参与竞争、加速成长。

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各公安分县局

6、强化企业周边治安防控。整合巡特警、交警和派出所警力资源,加强对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巡防守护,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深入摸排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凡接到企业投诉治安问题,情况属实的,3天内开展治安整治。及时掌握化解因征地拆迁、破产重组、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及周边的道路交通、危爆物品管控力度,落实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各公安分县局

7、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警情,做到快速出警、规范受理、妥善处置。全面落实受立案制度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涉企案件。加强涉企案件监督检查,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涉企积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经侦支队、刑侦支队、直属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各公安分县局

8、全力维护企业合法信誉。加大涉淄企业网上信息巡查力度,快速查处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舆情,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声誉、商业信誉,以及故意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信誉。

责任单位:网安支队,各公安分县局

9、建立警企联系服务机制。市县公安机关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全市部分重点企业,其他重点企业建立“警企联络员”“经侦信息员”制度,选派辖区派出所民警担任联络员,对口联系、上门服务,全力为企业解忧纾困。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大走访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帮助研究解决措施。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综合考核处,各公安分县局

10、畅通企业监督投诉渠道。自觉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托12389举报投诉电话、淄博微警务等渠道,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对企业和企业家反映的重大问题,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对涉企信访事项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处,各公安分县局

 

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

 

1、严禁涉企案事件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2、严禁执法服务过程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损害公安队伍形象。

3、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借管理审批权限“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利益。

4、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滥处滥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

5、严禁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

6、严禁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插手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7、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财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利用企业报销,变相收取各类费用。

9、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参与企业经营、在企业兼职和参股,谋取不当利益。

10、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市公安局依托12389电话受理公安机关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