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25029)复核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3-53918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25029)复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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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通知要求,现对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25029)复核意见予以公示: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25029反馈的博山区石马镇南沙井村与北沙井村交界处山体被人放炮开山,夜间运输山石,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部分周围村民的房屋被震裂,要求查处”的问题,经现场复核,目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博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辖区废弃矿山巡查监管力度严查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以上复核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32136703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淄博市公安    

 2023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