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2SD202108270038)复核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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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4-54220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2SD202108270038)复核意见予以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2SD202108270038)反馈的“2021年8月25日19:00,淄博市恒翔运输公司的车辆(车号:鲁CM1665)在淄博市淄川区张博路信号灯东行1公里左右的月庄建材城拉运催化剂焦渣运输到龙泉镇上庄村垃圾场倾倒,有的掩埋,有的未掩埋”的问题,经现场复核,目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针对淄博海宏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租赁的淄博东英建材有限公司(现属经开区梁家村)部分场地目前有部分未转移胶渣的问题,建议淄川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的环保检查和日常管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避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以上复核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0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32136703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淄博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