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安机关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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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0-50597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一、出台背景
2月5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2月9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申延军在《全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及当前经济运行总体情况汇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出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充分征求各警种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淄博市公安机关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月18日,以淄公通〔2020〕8号文件正式印发各公安分县局和局直有关单位,对抓好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二、制定依据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号)要求,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充分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全力抓好战疫情、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满足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所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总体战提供有力保证。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10条:一是严打涉企涉疫情违法犯罪。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三是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是开辟重点车辆运输“绿色通道”。五是快速办理企业车辆通行证。六是强化路面交通疏导保畅。七是实行应急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制度。八是优化危爆物品监管和公章刻制服务措施。九是实行涉企紧急事项预约快速办理。十是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