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4-546510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9
  • 字号:
  • |
  • 打印
联系人: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2134240

一、通告起草的背景

2023年711日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2024年7月19日到期。为进一步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亟需对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调整,修订完善《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内容

二、通告制定依据

件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管理规定

1.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2.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附禁限行示意图如下:

 

 

3.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2)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3)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①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②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③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④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4)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4.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2.摩托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3.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4.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5.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6.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7.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通行不受限制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皮卡车的范围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厢式货车和中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具有以下全部主要技术特征的多用途货车为皮卡车: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米、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通告实施日期

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其他事项

(一通告内容解答,工作8:30至11:30、13:30至17:00,可以拨打电话2880030进行咨询

(二禁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 须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具体方式如下:

办理方式一:辖区各交警大队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室现场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二:备案成功货车驾驶人员可以登陆“交管12123”APP,切换城市到“淄博”进行申请。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ab.122.gov.cn选择“山东”和“淄博”进行申请。

注:申请通行证(允许选择的通行时间段每日00:00-07:00,08:30-17:00,19: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