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郑建波出席淄博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郑建波出席淄博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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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淄博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郑建波出席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淄博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工作情况。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已超过187.3万辆,并且保持较高增速,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车充电、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办法》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老旧小区停放充电难问题,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通过“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进校园”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办法》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认识到遵守《办法》就是保护自己,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进实施精准服务。持续优化道路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带牌销售”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承保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是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严查生产、销售非标和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行为;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浏览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四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按照《淄博市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公安、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推动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的教育管理,引导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文明配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及其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安全,并引导用户在规范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停放。

五是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通过抽查和综合评估,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约谈。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平安淄博建设等考核内容,并全力推进将企业及个人违反《办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孙敬双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淄博市电动车保有量大、发生交通事故多,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80%以上的伤者因为不带头盔导致头部重伤甚至死亡。《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大幅提高头盔佩戴率提供了强力支撑。下一步,交警支队将把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劝导和处罚两个手段,全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比率。此外,还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在全市已设立691处带牌销售网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带牌销售”和“交管12123”手机APP登记服务,为群众挂牌登记提供便利。

二是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扩大路口语音提示系统安装范围,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三是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把握好严格执法与温情管理的关系,对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以警示教育为主,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继续加大非现场抓拍力度,逐步建立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人员全息电子档案,实施针对性管控,并探索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