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6-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监所管理及其他单位承担的审查、审批业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政务公告;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程序、结果;本机关工作监督方式方法;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aj/)或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zibo.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aj/,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aj.zibo.gov.cn/

本机关还通过“淄博警方”(微博账号)、“淄博公安”(微信账号)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查阅点

地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4139(此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咨询)

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aj/)、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http://gaj.zibo.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编号、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3.本机关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33-2134139此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咨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533-2880801。受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533-2134139)。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

邮政编码:255095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4139(此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咨询)

    真:0533-2138902

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张店区柳泉路7号
    邮政编码:25504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80801
    传    真:0533-2880803
    电子信箱:zbjjmsjw@163.com(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附件:

1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

 

 

 

 

 

淄博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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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淄博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着力提升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市公安局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精准发布各类公开信息60余条,其中文稿解读1件,图片解读2件,局长办公会3次,会议图片解读3件,举办政策访谈2场,开展民意征集2期,征集公众意见100余条并反馈相关单位。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淄博市公安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平台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2025年,共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61件,其中同意公开17件,部分公开1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8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3件。2025年,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复议1起,结果维持。

(三)信息管理情况。淄博市公安局将信息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的信息工作体系。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聚焦制度、流程、机制建设,明确报送标准与时限、强化审核把关,不断提升信息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方面,市公安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受理、审查、答复、归档全链条管理,确保程序合规、内容准确、答复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市公安局持续完善优化门户网站和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保障更新,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第一阵地。二是强化市公安局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账号的日常监管运维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通过政务新媒体传播高效、覆盖广泛、互动性强的特点,着力提升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在公安窗口设置智能自助一体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栏、标示牌等,及时公开各类业务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内部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自查、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健全工作培训。培训常态化,定期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解读学习新政策、新案例、新做法,提升全员依法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62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14

行政强制

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380.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0

0

0

0

0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0

0

0

0

0

2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1

0

0

0

0

0

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高,内部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顺畅。二是对依申请公开中复杂、敏感信息的答复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每季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与抽查,通报典型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疑难会商机制,统一答复范例,提升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含上年结转4件,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2025年,淄博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21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11件,并对建议提案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一并公开到政府网站。

(三)2025年,市公安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公开原则、范围、流程及审核标准,明确“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强化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规范、安全。2025年,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警务动态、安全提示。其中,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7万余人;淄博警方微博账号关注人数90万余人,转发评论168万余条;淄博警方抖音视频号粉丝145万余人,获赞数2200万余条。

(四)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淄博市贯彻落实〈2025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贯彻落实〈2025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对方案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细化分解,压实局直各单位政务公开责任,本年度任务分工已全部按照要求落实。

(五)本报告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区县数据。

 

 

淄博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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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公安领域重点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规范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市公安局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37条,其中文稿解读1件,图片解读1件,新闻发布会解读1件,局长办公会4次,会议图片解读4次。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551条。

(二)高效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平台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同比增长53%,全部为自然人申请。2024年,共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74件(含上年结转6件),其中同意公开12件,部分公开8件,不予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50件,其他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4件。2024年,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复议1起,结果维持。

(三)持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在主动公开目录建设方面,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讨会,就公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交流研讨,确定工作思路,推动各职能单位编制本业务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高质量完成《淄博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方面,严格按照《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逐级把关签字、存档备查。

(四)不断优化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完善调整优化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渠道同时利用政务新媒体、民生警务平台等交流平台来扩展政务公开覆盖面,多渠道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提升。聚力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淄博警方微博账号、淄博警方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政务公开新阵地。其中,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4万余人;淄博警方微博账号关注人数90万余人,转发评论168万余条;淄博警方抖音视频号粉丝149万余人,获赞数2200万余条。

(五)监督保障全面有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二是经常性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研讨活动,推动落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20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446

行政强制

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74.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2

0

0

0

0

0

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0

0

0

0

0

0

5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4

0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周期较长,时效性较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划定还不够精准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业务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质效。二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法定界限和政策尺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减少模糊地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8件,政协提案29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23件,并对建议提案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一并公开到政府网站。

2024年,市公安局常态化开展警营开放日和各类专题活动,110宣传日警营开放活动、春节出境游禁赌拒赌宣传活动、打击食药环知犯罪3.15放心消费齐鲁行宣传活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反家暴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警联动专题活动等系列活动的开展,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赞誉和好评除了传统的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外,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和便捷性。

(四)根据市政府印发的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制定了《2024年淄博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对方案中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分解,严格落实各业务单位任务分工,本年度工作任务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

(五)本报告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区县数据。

 

 

淄博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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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平台建设、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方面,积极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主动公开及时全面。2023年市公安局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70条,其中公开部门文件2件,文稿解读3件,图片解读4件,简明问答解读2件,新闻发布会解读1件,局长办公会4次。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753条;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6万余人;淄博警方微博账号关注人数90万余人,转发评论167万余条;淄博警方抖音视频号粉丝155万余人,获赞数2171万余条。充分利用社交新媒体的传播力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并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2023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

(二)高质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平台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同比增长42%,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42(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同意公开5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30件,其他4件。2023年,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诉讼2起,均结果维持。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2023年,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淄博市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的工作要求,对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制作了《淄博市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2023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补充完善了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管理。一是在信息的审核发布上,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专人专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对季度通报进行汇总整改,对现有的栏目不断更新完善,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一是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建立联络员制度,更加高效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健全协调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讨论,做到特事特办。三是举办政务公开培训会,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240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39

行政强制

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76.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0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0

0

0

0

0

0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2

0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在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方面,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缺少办理流程。二是政策解读方面需丰富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不迟发不漏发。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提升各成员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27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22件,并对建议提案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一并公开到部门网站。

(三)2023年,市公安局在淄博微警务平台开设“惠企安商服务专区”,全面开展惠企政策事项梳理,将全市公安机关的惠企政策打包汇聚,打造最集中、最全面、最准确的发布平台,做到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发挥公安职能优势,立足打防监管工作,定期发布公安机关侦破的涉企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上线“诉求专区”,安排专人受理企业相关咨询、投诉、举报,开展惠企政策线上答疑、业务办理线上指导,确保有效诉求跟进处理服务,让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定期梳理企业诉求,及时提炼总结共性问题,向相关警种进行反馈,为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2023年,市公安局常态化开展平安宣讲进企业活动,组建巡回宣讲团,定期走进厂矿企业,围绕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涉企犯罪防范,以及治安防控、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内容开展主题宣讲,推动企业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了公安工作透明度。

(四)淄博市公安局对《淄博市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进行了任务分解,扎实落实到局直各单位,本年度工作任务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

(五)本报告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区县数据。

 

 

淄博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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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本报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aj)和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http://ga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以门户网站为主,新媒体平台为辅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市公安局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89条,其中部门文件6件,文稿解读、图片解读14件,召开局长办公会12次,公开12次。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站发布信息836条;淄博微警务公众号关注人数43万余人;淄博警方微博账号关注人数89.7万余人,转发评论164万余条;淄博警方抖音视频号粉丝158万余人,获赞数1611.6万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市公安局充分利用社交新媒体的传播力,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公安政务动态,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平台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较上年上升50%,其中按时办结3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其中同意公开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6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无法提供1件,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2022年,市公安局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规范办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诉求,严卡时效,严把办理回复质量关。

(三)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制定发布《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对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细化任务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2022年,市公安局以门户网站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务公开专栏,并依托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QQ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全年共发布信息96000 余条。

(五)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全面真实、保证时效开展工作。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考核。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计划组织各部门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标准,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27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97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71.26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不到位,对应公开信息不够敏感;二是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对于市公安局发布的部门文件、政策的解读,以文字解读为主,图片、动画、视频等直观方式较少,不便群众迅速精准理解把握。

(二)改进措施。一是市公安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安排专人每月对制发文件进行复查,避免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二是安排专人制作政策解读的图片版,方便公众更加轻松的获取政策信息,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政策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不存在收费情况。

(二)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19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15件。并对建议提案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一并公开到部门网站。

(三)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政务公开举措,其中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14次,送法进企业活动8次,普法进校园等活动3次,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加强与媒体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淄博市公安局对《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到局直各单位,本年度工作任务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

(五)本报告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区县数据。

 

淄博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根据淄博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aj)和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http://ga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入贯彻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合信息源、拓宽公开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51条,其中,市公安局部门文件5件、文件会议解读12件,部门会议11次。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站发布信息972条,网站包括民意征集、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栏目;淄博微警务公众号关注人数35万余人,其中服务窗口电子地图栏目包括了全市所有派出所具体位置和联系方式。

 

 

淄博警方新浪微博粉丝数超过89万,发布各类资讯1.2万余条;淄博公安政务微信关注人数12万余人,发布各类信息720条;淄博市公安局官方抖音号关注人数144余万,发布短视频199条。组织新闻发布会9次,不断扩大淄博公安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较上年上升53%,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7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9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故无法提供2件,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申请1件。市公安局秉承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严格规范操作,严把时限要求,保证了办理质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梳理完成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任务清单。根据市政府下发的《2021年度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工作各单位梳理了相关工作举措,细化了责任分工,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落实好《淄博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市局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即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确保应公开文件能及时公开到部门网站,提升公文公开比例。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市公安局创新研发了掌上户籍室,包括5大功能模块,涵盖2项居民身份证件电子信息“手机亮证”、 6种身份证明在线秒办、20项户籍业务全程网办、44项户籍业务在线预审。是全省范围内功能涵盖最全、“零跑腿”事项最多、网办业务最广的“互联网+户政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设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11月中旬召开依申请公开培训会,对当前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409

行政强制

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81.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1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21

1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1

0

0

2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有序进行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对于“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各单位应将“工作推进到哪里,公开就要跟进到哪里”的思路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主动公开信息能及时多渠道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的常态工作模式。通过召开培训会、下发落实文件等方式,将信息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重要政策文件的政策解读应不流于形式,能通过领导、专家、媒体进行多角度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将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作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考核力度,对应公开未公开、不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进行全局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了政策文件的属性,确保公开文件及时公开到部门网站;主动维护好公开栏目,对需要调整的目录和栏目进一步完善;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依申请公开培训会,提升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1年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21件。并对建议提案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一并公开到部门网站。

(三)本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不存在收费情况。

(四)本报告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区县数据。

(五)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淄博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5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淄博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aj)和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http://ga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传真:0533-2138901;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联系当前公安工作实际,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公安政府信息,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制度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95条,其中,市公安局部门文件7件、文件会议解读12件,市公安局部门会议18次,其他公安工作资讯信息258件。

 

淄博市公安局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发布、回应各类信息1353条,提供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查询和全部派出所、出入境、交警电话的查询;淄博警方新浪微博粉丝数超过87万,发布各类资讯1.1万余条,阅读量超过3.4亿次,点赞数超过48万人次;淄博公安政务微信关注人数6.5万余人,发布各类信息886条,阅读量超过180万次;此外,2020年我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新闻发布会7次,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信息,强化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有效配合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较上年上升25%,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2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公开制度。2020年6月,市公安局重新拟定并印发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12月,制定并印发了《淄博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完善了市公安局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即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公文的公开比例。二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发布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链接,先后制定配发了《6类35项户籍业务区(县)内通办清单》、《淄博市公安局机关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淄博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淄博市公安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文件解读。是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33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26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秉持“科技引领警务”理念,聚焦群众需求,整合警务资源,持续推动公安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工作,创新推出淄博微警务平台,打造了淄博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新名片”。微警务平台上线了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了无犯罪记录证、堵路移车、禁区通行证等11项群众使用频次高业务的全流程网办,治安、出入境、网安、禁毒等六大警种的107 项业务可以网上办理,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一键办理”。此外,市公安局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提高了网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功能模块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界面,增强了体验感,突出了政务公开功能,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公安工作和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根据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二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方法,深入研究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方向。三是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就公安机关如何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难点进行了解析,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将考核重点聚焦在重点领域公开和发布信息的质量上,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考核促落实,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14

73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6

0

19161

行政强制

32

0

1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3

7142.4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2

0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的发布上还存在不规范、不主动的情况;二是公安工作中产生的大量涉密信息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混杂在一起,给主动公开工作造成被动。

(二)改进措施。淄博市公安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市公安局各业务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完善政公开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讲解,特别是对公安政务公开工作中应予公开的范围进行重点培训,全面提升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四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将信息发布质量和重点领域公开作为考核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统计数据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公安分县局。

(二)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淄博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3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淄博市公安局部门、警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网上公安局网页(http://www.zb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传真:0533-2138901;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入贯彻《办法》和《条例》,紧密围绕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和中心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合信息源、拓宽公开渠道、完善服务设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及时通过各种窗口主动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发布警方新闻、警方公告、防范中心、多彩警营、舆情回应等各类信息1141条,提供多部法律法规查询和全部派出所、出入境、交警电话的查询;淄博警方新浪微博粉丝数超过80万,发布各类资讯1.4万条,被转发8000次,评论点赞6000人次;淄博公安政务微信关注人数2.3万余人,发布各类信息284条;此外,2019年我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新闻发布会12次,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信息,强化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有效配合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2、主要公开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及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zibo.gov.cn),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淄博新闻网等新闻媒体,淄博警方政务微博、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淄博警方官方抖音号和淄博警方今日头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切实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性化政府信息需求。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较上年下降20%,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5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5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3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告知作出补充更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各公安分县局、各部门警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统一思想认识,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深入研究群众需求,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是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创新公开形式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难点进行了交流,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制发文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下发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详尽有效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四是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9年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19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0件。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在进一步完善民生警务平台、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警务QQ群、警务微博、警务微信等工作机制的同时,对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对相关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突出了警务公开功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在平台上予以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媒体、报纸、警营开放日等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方位宣传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0

17892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6

0

21833

行政强制

32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6

6181.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2

0

0

1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从总体来看,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淄博市公安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公安微博、警务QQ群、公安微信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工作水平。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流程,依法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统计数据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公安分县局。

(二)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