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淄公通〔2020〕41 号

 

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分局、户政管理处、法制支队、信息通信处,治安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交警支队: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提报的«淄博市公安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审阅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公安局

2020 年 8 月 12 日

 

淄博市公安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实现实体印章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于2020年5月确认公安机关在实体印章功能实现方面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建设推广电子印章系统工作已于5月份完成了调研论证,6月份形成了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报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拟于8月初完善相关手续报经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批准后进行招标,招标后预计一个月时间建成电子印章系统,投入试运行。(责任科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电话:2139950)

2.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办理环节,2020年10月底全部下放区县办理,确保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科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电话:2139033)

3.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控体系效能。按照公安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积极构建“三道防线一张网”,完善智能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大滨莱高速淄博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现已在事故多发、流量较大、特大桥、隧道群等重点路段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加强信息公开。坚持通过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官方新媒体平台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不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进行测速取证,坚持将有关数据及时推送到高德、百度等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杜绝隐蔽执法。(责任科室: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电话:0533-6060167、0533-2136552)

4.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现已建立出入境专区和公安专区(责任科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电话:0533-2189279、2306970)。推进政务服务 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积极与市大数据局进行对接,对拟接入的各项功能业务进行了对接论证、提供接口链接、配合联调,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功能,已经予以说明备案,对具备接入条件的业务,现已积极配合完成对接,实现户政服务“指尖办”。10月底前,建成淄博户政“掌上户籍室”,实现户口帮办、高频事项查询、44项户籍业务在线预审(包含20项户籍业务全程网办)、6项证明材料在线获取、自助打印等事项。(责任科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网上公安办公室、户政管理处;电话:0533-2138902、2189270)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梳理排查以市公安局名义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面核实由于政府责任导致与企业纠纷的案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自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直至台账“清零”为止。(责任科室: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法制支队;电话:0533-2135976、213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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