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遏制城区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步行交通被视作城市品质的重要表征,步行安全被视作城市生活的基础需求,强化行人通行安全保障是城市交通回归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但是,步行环境现状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确实存在差距,行人闯红灯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由于管理难度大,致使不少民警产生畏难情绪,形成了行人肆意闯红灯、无视交警指挥等不让行、不服管的现象。
近年来,市公安交警部门逐渐加大了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联合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交通文明进校园”等活动,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效能;二是联合市文明办,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创建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对重点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是加强对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道德的教育培训;五是针对行人闯红灯从众心理,加大对闯红灯行为的劝导制止力度;六是对部分路口进行分渠化改造,严格界定行人、机动车路权,提高文明过马路的自觉性。
根据您的提案,结合我们的工作职责,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落实您的提案:
一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运输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驾校、社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公安车驾管服务窗口和城市主要路口,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材料、以及利用“双微”新媒体等方式,宣传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自觉抵制闯红灯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宣传软实力,强化警媒联动,利用主流媒体、公益广告、专家访谈等方式,集中宣传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集中曝光一批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过街通行规则。
二是加强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执法力度。教育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端正执法态度,杜绝不作为现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坚持处罚与纠正并重的方法,在重要道路交叉口、事故多发时段、事故多发点对违法行人、非机动车采取顶格的处罚措施。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效果。
三是优化行人过街设施。积极推动在商业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交通聚集点附近道路,适当增加过街设施数量,确保满足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在主干路行人流量大或行人难以通过的危险路段,推动相关部门建设兼顾非机动车过街需求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
四是组织志愿者劝导活动。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到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五是探讨试用闯红灯抓拍警示设备。选择部分路段引进人脸自动识别技术,自动抓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探索试行曝光违法人员部分信息或通过事后约谈、通报、追查等方式,有效查处和震慑行人、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行人、非机动车过街流量大、闯红灯突出的路口路段,安装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警示装置,语音提醒红灯期间不闯灯、不越线,在安全区域耐心等待。
淄博市公安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