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停车管理尚没有统一的政府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泊车位管理单位主要有张店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所、张店旌旗泊车公司及各社会单位停车场的自营管理。其中,张店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所管理的停车场有火车站广场、玫瑰大酒店、齐赛科技、新华书店、淄博剧院、全球通电影城、中心医院等公共停车场;旌旗泊车公司主要管理路边停车场(即《城市停车规划导则》中的路内停车位)。但是,由于缺少行政执法依据,中心城区沿街单位停车场没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导致有些沿线单位停车场封闭自管,个别道路沿街商户、住户私设停车设施,抢占公共空间,将公共空间据为己有,致使停车位紧张、使用效率低。
我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历史原因。老旧小区规划建设较早,没有建设专门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同时由于老旧小区内基础条件有限,道路较为狭窄,小区内闲置空间有限,改造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条件有限。二是规划原因。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缺乏对城区远期的停车需求规划,缺少公用停车设施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新建、在建的居民小区、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停车需求较大的项目,在立项建设之初,未对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详细分析现在及将来项目建成后给周边道路带来的交通影响,致使配套停车泊位建设数量不足,停车难等问题愈发严重。三是停车场地、停车设施利用率低。目前,除占道停车泊位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停车设施均采取封闭自主管理的方式,除本单位车辆外社会单位人员很难进入停放车辆,停车资源闲置、利用率低的问题突出。四是停车场建设无序。为推进停车场建设取消公共停车场审批后,停车场的建设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
针对以上问题,公安机关立足本职,因地制宜,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一是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推动张店区政府成立了旌旗泊车公司,在城区的共青团路、新村路等部分三块板道路及其他具备条件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路内停车位)2100余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城区道路沿线公共区域停车管理;二是针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问题,在临近主次干道的市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张店八中、祥瑞园小学等19所道路条件允许的中小学校门前及周边非机动车道、最外侧机动车道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2152个,安装提示牌58面,用于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临时停放,保障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学校门前秩序良好,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学校门前路段停车和通行压力;三是针对目前城区大部分停车场地,特别是道路两侧开放式公共停车场地停车设施建设缺失,停车朝向不一致、停车秩序乱、停车空间浪费严重等问题,公安机关对柳泉路、金晶大道、新村路、共青团路等14条道路两侧的58处停车场地进行规范管理,施划停车泊位2680个、安装阻车杆4320米,并在停车泊位内施划停车朝向箭头,引导车辆朝向一致、停放有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四是针对城区部分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较宽,部分车辆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的问题,在北京路、南京路、重庆路、新村路等12条慢行一体化道路的开口处设置阻车桩2480条,通过在开口处安装阻车桩,有效隔离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解决车辆乱停放问题;五是以中心城区金晶大道、柳泉路、华光路、联通路、共青团路等12条文明示范主次干道为整治重点,充分发挥在违停集中路段安装的78处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作用,对重点路段不间断进行视频巡逻,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对违停重点区域及时调度警力到现场进行处置,将警力路面巡逻管控与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紧密结合,打造对违法停车治理的严管声势,震慑违法行为,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通过上述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心城区的停车场建设压力,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场建设的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建议的,需要在政府立法支持的基础上,住建、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从根本上入手:一是政府牵头,组织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完善法律规章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在周边用地允许的情况下,先期规划、预留停车用地,完善地上、地下停车设施,加大城市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建设;二是在新建住宅、商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停车场地规划、建设、使用的相关规定,切实完善对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停车需求,配套建设充足的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楼,从总量上提高停车场地供给,避免城市建设出现停车规划建设滞后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减少单位自管停车场地的空置率,将闲置或本单位不能充分利用的停车场地向群众开放,提高现有停车场地的利用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的建议,在深挖现有道路停车潜力,努力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的基础上,积极向政府建议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和规划,提高现有停车场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