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355
建议人: 刘永辉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08-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刘永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春节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20号)、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23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淄人发〔2023〕6号)要求和上级领导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燃放烟花爆竹是“禁”是“限”问题,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征求<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组织召开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立法修改工作座谈会,各公安分县局通过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调研、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为下一步《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立法修改掌握了第一手资料。2023年4月23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又联合下发《关于烟花爆竹燃放问卷调查的通知》,聘请第三方研发了问卷调查二维码,根据调查对象的年龄、身份、居住地等情形有所侧重,共有40515人参加了调查。

2023年5月23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调研报告》(淄公党〔2023〕83号),市委书记马晓磊予以批示肯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集张店分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淄博市烟花爆竹燃放立法修改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将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和市人大法工委的部署,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立法修改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完成修订工作。

 

特此报告。            

                                 淄博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

关于春节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