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建立完善市级非急救转运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01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08-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马宇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完善市级非急救转运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有很大的促进指导作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我市实际,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与市卫健委的沟通对接,健全完善救护车监管机制,对卫健部门推送的救护车辆,立即安排专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市卫健委。

二是对救护车辆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初步分析研判了全市日常行驶救护车235辆,其中,市卫健委备案登记并纳入院前急救的急救车辆119辆、非院前急救车救护车辆72辆、系统过车比对发现其它救护车辆42辆,并对车辆一季度违法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通过分析发现一季度产生的违法行为有7252条。

三是配合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整治,通过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对规范的院前急救“120”采取免检免罚;对注册备案规范的其他救护车采取随机应急备案和事后举证免罚;对其他救护车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采集处罚,特殊情况,经举证按普通车辆违法消除程序进行。对相关举报、通报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查处救护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是会同市卫健委研究制定《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分级转运和救援原则,健全完善院前院内应急抢救流程,依托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建立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合理布建58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援点,综合确定14家专业救治医院,成立1个市级、9个区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组,确保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期待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淄博市公安局

                                2024826

关于尽快建立完善市级非急救转运服务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