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 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 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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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关于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 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通知

淄公办 〔2021〕1 号

 

各公安分县局:

为深入落实我市“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便民利民措施落地,淄博市公安局推出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身份证)办理旅馆业实名入住的业务,现规定如下:

一、电子身份证等同于实体身份证效力,群众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使用电子身份证或实体身份证办理实名入住。

二、各公安分县局要靠前一步、主动对接,切实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全市旅馆、宾馆、招待所、连锁酒店、民宿等单位人员掌握电子身份证注册及使用方法。同时,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督促旅馆从业人员指导、帮助群众使用电子身份证,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公安改革带来的便利。

 

淄博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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