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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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社区(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高标准推进建设,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公治安[2019]963号)、《山东省“雪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鲁政法[2019]2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4号),淄博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615-20206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扫描(包括建议人姓名、单位、电话及建议内容和原因,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邮箱:zbgaxxgk@zb.shandong.cn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数字山东发展的契机,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构建动态信息全采集、安全状态全监测、数据汇聚全共享的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夯实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提升基础管控、风险防控、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建设原则

坚持“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原则,以科技支撑运用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构建智慧安防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以重点行业领域、社区(村)、企业、党政事业单位为单元,通过布建物联各类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守住社会面第一道安全防线,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

三、职责分工

要将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中长期规划,与新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规模优势和效应。

(一)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面智慧安防工作。

(二)大数据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云,统一信息采集入口、存储和通道,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三)公安局:负责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及规范制定、实施等工作,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及社区(村)、企业、单位根据自身防范需求开展智慧安防建设。

(四)住建局:做好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备改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做好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

(五)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指导社区(村)开展智慧安防建设。

(六)卫健委:负责整合山东卫生健康码数据资源,并与智慧安防系统进行对接。

(七)财政局:负责智慧安防部分建设资金补贴工作。

(八)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四、建设内容

(一)居民小区。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四类建设:

1、新建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

2、封闭式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安装人脸闸机、车辆道闸,在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推广应用周界防护、电子巡查、行为异常和风险识别等功能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多维无感信息采集等智能感知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立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解决访客出入问题。

3、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封堵出入口的做法,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为全封闭式小区,参照封闭式小区建设;对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

4、农村:在进出村居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设置人员、车辆的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人员、车辆信息,并与数据分析、情报预警等软件平台系统化融合,达到数据实时汇聚、智能识别和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实现“立体管控、严密防范、精准打击”。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智慧内保建设,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采集监控视频、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数据,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覆盖无盲区,全程留踪迹”。

(三)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四)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并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五、建设验收标准

建设必须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按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规定的部位采集信息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确保网络边界安全,实时向政务外网公安视频专上传数据。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六、投入方式

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等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

1、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封闭式小区。由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决策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

3、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市、区县、镇街、村居委员会共同出资方式建设。

4、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5、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

6、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7、公司先行垫资建设,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社区(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高标准推进建设,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公治安[2019]963号)、《山东省“雪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鲁政法[2019]2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4号),淄博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要求,我单位于6月15日至6月19日在淄博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群众3条反馈意见,其中不予采纳1条,无效意见2条。

1条反应有关内容违背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的“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我们经过研究后,对此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旨在通过建设智能感知设备,无感采集数据信息,推动构建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同时也能够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并不会影响目前城市道路、住宅小区道路的正常使用,并不违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2条为智慧安防建设方案和智慧安防平台建设的建议,与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无关。

特此说明

 

淄博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

ZBCR-2020-0020003

淄政办字〔202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统筹做好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按照“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原则,以科技支撑运用为重点,以重点行业领域、社区(村)、企业、党政事业单位为单元,通过布建物联各类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构建动态信息全采集、安全状态全监测、数据汇聚全共享的社会面智慧安防体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夯实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提升基础管控、风险防控、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建设内容

(一)居民小区。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四类建设:

1.新建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

2.封闭式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安装人脸闸机、车辆道闸,在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推广应用周界防护、电子巡查、行为异常和风险识别等功能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多维无感信息采集等智能感知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立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解决访客出入问题。

3.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封堵出入口的做法,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为全封闭式小区,参照封闭式小区建设;对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

4.农村:在进出村庄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设置人员、车辆的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人员、车辆信息,并与数据分析、情报预警等软件平台系统化融合,达到数据实时汇聚、智能识别和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实现立体管控、严密防范。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智慧内保建设,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采集监控视频、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数据,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覆盖无盲区,全程留踪迹”。

(三)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四)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并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三、投入方式

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工作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其中,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封闭式小区,由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共同出资方式建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由公司先行垫资建设的,可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四、建设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遵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规定的部位采集信息,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确保网络边界安全,实时向政务外网和公安视频专网上传数据。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中长期规划,与新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规模优势和效应。其中,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面智慧安防工作。大数据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云,统一信息采集入口、存储和通道,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公安部门负责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标准及规范制定、实施等工作,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及社区(村)、企业、单位根据自身防范需求开展智慧安防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备改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做好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指导社区(村)开展智慧安防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整合山东卫生健康码数据资源,并与智慧安防系统进行对接。财政部门负责智慧安防部分建设资金补贴工作。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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