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 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60023) 销号情况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周村区大街景区南门,棉花市街南北两侧及附近南北两侧桥头堵车时车辆乱鸣笛,噪音扰民问题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周村区大街景区南门,棉花市街南北两侧及附近南北两侧桥头堵车时车辆乱鸣笛,噪音扰民。
二、整改目标
加强车辆管控,减少机动车鸣笛噪音扰民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三、整改措施
一是增设交通标志,已在棉花市街大街古商城南门入口处东西两侧等地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二是周村交警大队辖区中队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加大巡逻密度,设置高峰执勤岗位,对乱鸣喇叭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禁止鸣笛”的宣传力度,呼吁各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共创良好交通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实地检查,该路段未发现机动车乱乱鸣笛现象。2023年8月30日,支队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督促减少不文明行为,减少噪音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3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反映。
联系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0533-2139987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7号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