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18067)复核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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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通知要求,现对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18067)的复核意见予以公示: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18067)反馈的“博山区白塔镇西阿村刘国忠伙同他人2017年左右从某化工厂拉来近千吨化工垃圾,味道刺鼻污染水源,此垃圾距离村供水不超过200米,对村民影响严重,2018年最严重时污水流入村里小河内,小河寸草不生,味道刺鼻,要求查处”的问题,经现场复核,目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博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加强辖区闲置院落、空地和产生工业固废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做好该污染地块的生态修复工作。
以上复核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32136703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淄博市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