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8300019)复核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8300019)复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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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8300019)复核意见予以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8300019)反馈的2020年5、6月份以来,江苏龙净科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美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洛阳鑫义得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将电厂排烟废料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在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未采用“五联单”方式,非法运输至淄博,销往淄博市境内多家陶瓷釉料公司,形成“黑色产业链”,淄博多家釉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将上百吨脱硝催化剂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中,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于墙砖、卫生砖之中并销往全国。进入2021年后,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公开对上述危险废物进行销售”的问题,经现场复核,目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博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采购过程的溯源管理,杜绝出现违法购买、使用危险废物的情况

以上复核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32136703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淄博市公安 

 2023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