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110115、D2SD202109190078)复核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3-54166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110115、D2SD202109190078)复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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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110115、D2SD202109190078)复核意见予以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110115)反馈的“三田集团,违规扩建项目,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外排异味”的问题,经现场复核,目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建议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聚焦企业反映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2SD202109190078)反馈的涉及南定镇“南定街道昌德路以南,中心路以东有众多造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经现场复核,目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建议区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全面排查,防止“一类问题”的发生。

以上复核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32136703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淄博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