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0-501275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淄博市公安局部门、警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网上公安局网页(http://www.zb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2134139;传真:0533-2138901;电子信箱:zbgaxxgk@zb.shandong.cn)。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入贯彻《办法》和《条例》,紧密围绕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和中心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合信息源、拓宽公开渠道、完善服务设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及时通过各种窗口主动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发布警方新闻、警方公告、防范中心、多彩警营、舆情回应等各类信息1141条,提供多部法律法规查询和全部派出所、出入境、交警电话的查询;淄博警方新浪微博粉丝数超过80万,发布各类资讯1.4万条,被转发8000次,评论点赞6000人次;淄博公安政务微信关注人数2.3万余人,发布各类信息284条;此外,2019年我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新闻发布会12次,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信息,强化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有效配合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2、主要公开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及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zibo.gov.cn),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淄博新闻网等新闻媒体,淄博警方政务微博、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淄博警方官方抖音号和淄博警方今日头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切实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性化政府信息需求。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较上年下降20%,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5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5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3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告知作出补充更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各公安分县局、各部门警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统一思想认识,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深入研究群众需求,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是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创新公开形式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难点进行了交流,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制发文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下发了《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详尽有效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四是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9年市公安局办理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19件,根据保密原则,主动公开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0件。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淄博市公安局在进一步完善民生警务平台、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警务QQ群、警务微博、警务微信等工作机制的同时,对淄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对相关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突出了警务公开功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在平台上予以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媒体、报纸、警营开放日等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方位宣传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9 |
0 |
17892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6 |
0 |
21833 |
行政强制 |
32 |
0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6 |
6181.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
|
|
|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
|
|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
|
|
|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
|
|
|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
|
|
|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
|
|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
|
|
|
|
1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2 |
0 |
0 |
1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从总体来看,淄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淄博市公安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网站、公安微博、警务QQ群、公安微信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工作水平。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流程,依法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统计数据为淄博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不含淄博市各公安分县局。
(二)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