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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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36C/2023-537240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 |
一、通告起草的背景
2022年7月16日印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将于2023年7月19日到期。为进一步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亟需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调整,修订完善《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内容。
二、通告制定的依据
文件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划分如下:
1、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
①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②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③城市快速路: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2、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附禁限行示意图如下: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情况
1、取消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实行全天不禁行。
2、扩大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通行范围,除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3、扩大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通行范围,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4、加强重型新能源货车管理,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对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规定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
5、积极为中型、重型货车夜间通行预留通道,规定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驶入限行区域,在此时段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不需办理通行证。
6、根据环保排放标准,将“三轮汽车”调整为“三轮柴油车”,实行禁限行管理。
四、通行不受限制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五、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的范围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六、通告实施日期
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
七、其他事项
(一)通告内容解答,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可以拨打电话2880030进行咨询。
(二)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 须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码),具体方式如下:
办理方式一:辖区各交警大队和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室现场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二: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公安部互联网综合平台(https://gab.122.gov.cn)选择“山东”和“淄博”进行申请,驾驶人员可以登陆“交管12123”APP,切换城市到“淄博”进行申请。
注:申请通行证(码)时,允许选择的通行时间段为每日00:00-06:59,08:31-16:59,19:01-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