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中心须知
一、网上举报仅受理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其他咨询投诉问题请通过在线咨询、信访投诉或其它渠道反映。
二、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违法犯罪案件的,根据《淄博市公安局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视情予以奖励。
三、网上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举报。因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四、提供举报线索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五、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虚报和浪费警务资源会招致法律处罚。严禁向本网上举报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将转交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八、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重大警情,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报警求助。
九、填写网上举报时,请正确填写举报人联系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对您进行回访。
十、为避免重复提问,本栏目同一IP24小时内只能提交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