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暂不施行市内机动车禁止鸣笛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265
建议人: 张振宝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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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张振宝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暂不施行市内机动车禁止鸣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交通文明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直观表现形式,是城市市民文明素质的缩影,是城市流动的文明名片,而一座文明城市,其文明程度不仅仅体现在纸上的称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城市生活的细节上。为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在中心城市设置了禁鸣喇叭的区域,目的是引导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出行,在治理汽车噪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近年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与住建、交通运输有关部门不断改进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环境的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分调度道路、车辆、行人、交通设施和环境的有机合力,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交通护栏和机非隔离栏,使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严格分离,创造提高交通效率的物质基础,最大限度的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最适宜的交通环境。另一方面,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会同交通部门规范驾驶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重点,特别是加强理论考试中关于文明行车内容的考查,建立和完善驾驶人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驾驶人报考程序,严格考试标准,真正消除人为因素对驾驶人考试质量的影响,确保考试质量,切实使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有明显提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模式,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力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素养。目前我市驾驶员乱鸣笛的现象越来越少。市公安局发布禁止鸣笛的区域后,我们主要大力宣传和教育乱鸣喇叭的社会危害性,对乱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到警告教育有方式,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处罚措施。

另外,我们专门印发《淄博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驾车时拔打手持电话、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素养。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提案: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会同交通部门规范驾驶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重点,特别是加强理论考试中关于文明行车内容的考查,建立和完善驾驶人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驾驶人报考程序,严格考试标准,真正消除人为因素对驾驶人考试质量的影响,确保考试质量,切实使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有明显提高。二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牢牢抓住全民的普法教育,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为载体,大力普及正确使用喇叭的方法:在遇到紧急情况使用喇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喇叭音量不准超过105分贝。三是大力整治驾驶员开车拔打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采用现场处罚与非现场处罚两种方式进行查处。对于现场处罚,一是加强路面巡查,加强研判,合理部署警力,在城市交通繁忙路口以及斑马线、停止线等关键地点,或者在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人群密集区域周边道路主要节点设置固定执法点严查开车拔打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非现场处罚,一是合理布控,在灯控路口、易堵、事故多发路段等驾车时使用手机违法行为高发区域,选择合理拍摄角度进行违法抓拍;二是提升设备,升级卡口抓拍设备,开发二次识别功能,对非现场执法设备推送的违法照片进行二次识别,实现自动分析、自动发现,采用非现场方式大力整治开车拔打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建议中心城区暂不施行机动车禁止鸣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