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公通〔202236

 

各区县委宣传部、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区宣传新闻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分局、建设局,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政务协调服务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分局、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宣传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分局、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属新闻媒体,淄川邮政管理局:

现将《淄博市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淄博市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和全市共建共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发展为目的,以宣传教育为载体,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为手段,通过开展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监管、协同共治的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公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全力提升我市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比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党的二十大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6月25日前)。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邮政管理局成立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实施。

(二)强势宣传发动(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区县要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媒体采访等形式,积极宣传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的目的意义,争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认真组织建设(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区县要定期到各单位(村居)指导工作,推进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适时召开建设单位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管理员、劝导员等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学习交流经验;要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并建立工作记录和活动档案。各单位(村居)要按照《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建设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建设活动。活动期间,市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全市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召开视频观摩会或现场推进会的形式,组织各级各单位对建设活动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行典型进行观摩学习,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全力推进建设活动扎实开展。

(四)做好总结选树(12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初,市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各区县进行实地检查。12月底,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邮政管理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在全市选树一批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和“文明交通劝导员”典型,选树结果将作为各类文明称号评选的重要依据。活动结束后,市活动办公室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建设活动成果和“文明交通劝导员”先进事迹,总结活动成效,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举办启动仪式。各区县宣传、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邮政等相关部门,要联合镇办村居及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企业,通过举办“文明出行,安全守护”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启动仪式、开展集中承诺签字等方式,大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二)加大头盔配备。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带头盔”销售,探索试行“购车送保险”工作模式,确保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和头盔齐全有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等主要出入口配备一批“共享头盔”、“爱心头盔”,统一编号后发放给外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并进行登记,返回后予以退还,持续营造佩戴安全头盔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宣传阵地。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的宣教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健身活动广场等场所,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广播站、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媒介,因地制宜建立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形成常态化宣传声势。

(四)设立劝导站。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的主要出入口,以及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外卖快递点等重点场所门前,要依托现有的疫情防控点、交通安全劝导站、安保岗亭等,设立“佩戴头盔、安全骑乘”宣传牌,放置宣传资料,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己设置交通劝导站的村居,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好其劝导宣传作用。

(五)纳入村规民约。各区县要积极推动村居社区和单位,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村规民约或写入员工手册,形成共同抵制不戴安全头盔的良好氛围,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对进出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阻止劝导,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六)成立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网格员、门卫保安、单位员工、村民、社区居民、联防队员等有关人员,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以“佩戴头盔、安全驾乘”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传递倡导文明交通理念。要突出早晚高峰期、节假日、集市、民俗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疫情防控点、交通安全劝导站、安保岗亭、重点路口等岗位,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劝导活动。

(七)开展重点人群教育。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家长微信群发送提示信息等形式,将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典型事故案例推送给学生家长,切实增强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市场监管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守法承诺、违法通报等活动,加强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申诉和扶助机制,提高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水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管考评,督促企业配齐配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八)严格路面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设置检查点位,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市局视频大数据融合平台和前端科技设备的作用,通过人脸和车牌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识别,及时录入电动自行车闭环管理系统,并通报违法行为人所属的村镇、社区和单位。

(九)建立通报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每周对城区路口、乡镇路段、学校周边、共享单车、快递外卖等重点部位和人群的头盔佩戴率进行统计,分别通报文明办、教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表扬一批典型人物,曝光一批风险隐患,督促重点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并积极推动将电动自行车不文明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文明办要督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现场录像的方式在各类媒体进行展示,并实行跟踪督办和定期回访,推动社会单位协同共治,切实在全市范围内营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氛围。

(十)开展选树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文明交通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管理员、劝导员、联防队员等人员,要积极参与全市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选树标准详见附件3),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养成“佩戴头盔、安全驾乘”的良好习惯。“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设区县级季度选树和市级年度选树,选树出的劝导员典型将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部署推进。市及各区县文明办要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是否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建设的评审条件。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紧追时代脚步,拓展思维,丰富建设内容和建设形式,注重宣传方式方法,避免空洞的说教和做秀式宣传,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三)加强典型引领。大力宣传佩戴安全头盔建设活动的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典型学习,以点带面,促进全社会形成“佩戴头盔、安全骑乘”的浓厚氛围,让典型成为各单位学习的榜样,使模范行为上升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信息报送。活动期间,各区县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信息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其他重点工作随时上报。各区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务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市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杨志强,联系电话:2139987。

 

附件1

 

全市建设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劝导员”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刘启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崔连星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张荣国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郑建波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孟繁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县级干部、三级调研员

张晶晶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敬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员:李炳浩  市委宣传部城建科科员

徐学勇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杨志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四级主任科员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科科员

宋元清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孙敬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2

 

佩戴安全头盔先行单位(村居)建设标准

 

一、设立电动自行车违法劝导站,配备有“共享头盔”或“爱心头盔”,登记使用正常,日常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二、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劝导活动。

三、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氛围浓厚。

四、开展“佩戴头盔、安全驾乘”为主题的集中承诺签字活动,并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村规民约或写入员工手册,形成共同抵制不戴安全头盔的良好氛围。

五、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微信群发送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不断提升单位员工、村民、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建立工作记录和活动档案。

六、单位(村居)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齐全有效,车辆停放有序,单位员工、村民、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法律常识知晓率和文明交通素质高。

 

附件3

 

“文明交通劝导员”选树标准

 

一、选树范围

一、积极参与单位、社区、村居、路口路段、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外卖快递点等重点部位文明交通建设,并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劝导的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管理员、劝导员、联防队员等工作人员。

二、选树标准

1、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常年遵法出行、文明出行。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劝导效果好,所在单位(村居)或点位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3、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在劝导的同时注重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头盔佩戴率和群众满意度,无有效投诉举报。

三、选树办法

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初评,选树区县级“文明交通劝导员”进行表扬通报,并报市活动办公室。市活动办公室将从区县级“文明交通劝导员”中优中选优,选树出年度市级“文明交通劝导员”并进行表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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