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36C/2022-5284746 文号: 淄公通〔2022〕10号
发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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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淄公通〔2022〕10号

 

各公安分县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2日

 

淄博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在持续落实好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十条严禁》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1.分区域有序解除交通管制。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的原则,逐步恢复并维护好全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实现“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的目标。继续加强市域周边特别是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交界处的道路交通管控,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溢出”的严密防线。(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2.全面推行电子通行证制度。对市内生产、运输应急防疫物资、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或重点生产物资的企业及物资接收单位广泛推广应用“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系统”,实行网上申领、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对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的区域,重新启用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实现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网上申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为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重点企业车辆及时核发通行证。(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3.加大交通疏堵保畅力度。在滨莱高速淄博段收费站口设立专用通道,对运输应急防疫、生活急需、生产原料等物资车辆,协调收费站快速放行。全力服务跨区域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为紧急运输车辆提供警车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复工复产运输需求。做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点对点”包车返岗的通行保障和安全管理。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交通组织疏导,维护道路畅通。对疫情期间现场发现的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责任单位: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4.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扣车、不扣证,缩短处理时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证据后尽快放车;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帮助联系车辆转运。(责任单位: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5.推行“护企警官”制度。落实联系服务企业机制,由警企联络员对复工复产企业主动上门开展帮助指导,掌握复工时间,摸清员工底数,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员工返企计划,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门岗值守、检疫查验、健康防护、消毒消杀等防疫管理规定,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督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加大企业周边的巡逻力度和密度,确保科学复工、安全复产。(责任单位:治安支队,各分县局)

6. 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健全完善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多警联动处置机制,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做到快速接警、就近派警,有效缩短处置时间。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快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进程。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会商研判因疫情为企业带来的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新趋势,从源头上化解风险。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各类偷排偷放、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直属分局、网安支队,各分县局)

7.实行居住证“零跑腿”办理。对有集中申办居住证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由企业协管人员统一代办,派出所集中制证、送证上门,避免人员聚集。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责任单位:户政管理处,各分县局)

8.开辟出入境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出入境业务预约咨询电话,开辟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提出的出入境申请,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当日完成审批。通过淄博公安出入境、淄博微警务、12367等服务平台,及时推送有关国家和地区临时入境管制措施,方便相关企业和出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分局,各分县局)

9.多措办理车驾管业务。公布车管所预约电话,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经电话预约后特事特办,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方式最短时间内办结。恢复张店鲁冠天宇、临淄广通2处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企业就近办理重点车辆登记业务。协调安检机构工作日中午、周六不休办理机动车审验业务,对所有车型进行审验。依托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淄博交警”“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电话车管所(0533-3126789),为企业群众提供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期满换证等31项车驾管业务办理。对疫情期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10.拓展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企业使用场景。公布咨询服务电话,根据复工复产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核验系统与企业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定制“一企一案”专属服务,推动实现人员出入登记电子化、相关业务无接触自助办、免证件线上办等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网上公安办公室)

 车驾管业务咨询电话:

交通安全语音服务热线  12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0533-3126789

张店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2189693

淄川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博山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周村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6801771

临淄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4

桓台交警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33

高青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6770731

沂源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高新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3110730

文昌湖交警大队车管所  0533-6886067

居住证业务咨询电话:

张店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89135

淄川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35620

博山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39488

周村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39447

临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7181559

桓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  0533-2139553

高青县公安局户政部门  0533-2139568

沂源县公安局户政部门  0533-2139611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89994

文昌湖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34249

经开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0533-2137041

出入境业务咨询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89278

淄川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35625

博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34955

周村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39459

临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7177666

桓台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38095

高青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36674

沂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0533-2139602

滨莱高速公路淄博段通行咨询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0533-6017122

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应用业务咨询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网上公安办公室  0533-21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