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好城市道路通行措施,打造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重新修订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1日17: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发送至:zbjjjgk@163.com。
2、信函方式寄:淄博市柳泉路7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院107。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机动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含)、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姜萌路(含)、周隆路(含)、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区域
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含)、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含)、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2.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3.摩托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4.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5.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6.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7.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8.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渣土车和混凝土车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八、其他区县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辖区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
九、本通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9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好城市道路通行措施,打造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重新修订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建议人* | 联系方式* | ||
意见标题* | |||
意见内容* | |||
验证码* |
|